Web Game平台 管理條款
 
 

 為保障閣下的權益,請於註冊及使用『天宇科技有限公司』之《GC WebGame平台》(以下簡稱「本公司」)服務前,詳細閱讀本使用者合約之所有內容。當閣下在線上點選「同意」時,即推定閣下已經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規定,且同意在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時,遵守本契約之規範及當地法律之規定。

 本契約載明使用本服務的服務時,應有的權利、義務及所適用的條件與條款等資料,同時記載閣下應負之責任與義務,請閣下務必詳細閱讀並經三日以上審閱,以保障閣下的權益。一旦閣下使用本服務時,並表示閣下同意並願意遵守本契約條文、閣下之使用者合約 及閣下所在國家之相關法律規定。 若閣下未滿成人法定年齡,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讓閣下的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完全遵守本約定書以及管理規則還有公告,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公司之各項服務。閣下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所提供之各項服務時,即表示閣下的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

第一條、合約書適用之範圍

 本公司提供閣下線上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書條款之約定之。

第二條、服務範圍

 本契約書所提供之服務,是由本公司提供網路伺服器,供閣下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本服務。但此不包括閣下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三條、遊戲登錄

 閣下申請使用本服務,應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分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閣下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立即更正之。 如閣下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本服務得於閣下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本服務(包含但不限於暫停閣下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 倘閣下於「一年」內未曾有登入本服務之遊戲的任何記錄,本服務有權毋須通知、直接回收閣下之遊戲帳號、紀錄與相關資料等。

第四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本服務於閣下完成註冊程序後,應核發一組帳號及密碼;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閣下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出租、出借、洩露、交付、移轉或讓與給其他第三人使用, 若有違反 , 閣下應自行負擔因此所生之相關風險與損失。 本服務人員 ( 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 ) 絕不會主動詢問閣下之密碼。閣下就本條之帳號及密碼的保管負全責,如因保管不周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及因此所衍生之任何損失或損害或糾紛,此屬可歸責於閣下之情形,亦由閣下自行負責。請妥善保管閣下的帳號及密碼,為避免閣下的帳號被盜用,請務必做好以下的防範措施:

 1.避免設定過於簡單易猜的「帳號」和「密碼」或「密碼」與「帳號」設定相同。

 2.請勿將「帳號」和「密碼」碼透露給其他人。

 3.請勿與其他人共用同一個會員帳號。

 4. 請不定時修改閣下的「會員密碼」。

 5.在網咖等公共場所網路離開座位時請先離開遊戲(下線)。

 6.請勿安裝非法或來路不明的外掛程式。

 7.不定期更新自己密碼,並於使用完服務後確實將帳號作登出動作,以免帳號被他人惡意盜用。

 8.若有任何人假藉活動名義要向閣下索取會員帳號、會員密碼、會員編號、身分證字號時,請特別留意,勿輕
   信而將會員帳號、會員密碼告知對方,本公司人員 ( 包括客戶服務人員、 GM) 絕不會主動詢問閣下的密碼。

第五條、帳號與密碼之非法使用通知與處理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閣下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本服務接獲閣下通知,或本服務通知閣下後,經閣下確認有前述情事,本服務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予閣下。 前項情形,本服務應返還閣下已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之遊戲費用,但可歸責於閣下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智慧財產權

 本公司遊戲內容之所有著作(包括但不僅限於網頁、文字、圖像、美術著作等)、商標及相關資料,其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營業祕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法律所保障之權利,均為天宇科技或其權利人所有,非經本公司或其權利人事先書面授權外,閣下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而加以使用,違者應由閣下自負所有法律責任。

第七條、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閣下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本服務查證,經本服務以檢視 IP 位址是否為閣下未曾使用過之位址方式查證確認後,本服務得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本服務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本服務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閣下,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之限制。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本服務前項之處理,本服務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本服務依第一項規定限制閣下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本服務不得向閣下收取費用。 閣下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本服務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八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本服務應保存閣下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天,以供閣下查詢。如逾電磁紀錄保存期限三十天者,恕本服務無法受理閣下之查詢申請。 閣下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自至本服務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閣下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份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新台幣貳佰元,由閣下負擔。 本服務接獲閣下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閣下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以書面方式提供資料。

第九條、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第十條、電磁記錄

 本服務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本公司所有,本服務並應維持閣下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閣下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使用支配的範圍以雙方契約所定為限。

第十一條、連線品質

 本服務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劃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遊戲網站中公告。

第十二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閣下於本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本服務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閣下之遊戲使用權利。 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本服務依遊戲管理規則對閣下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閣下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1.在遊戲世界中若有涉及毀謗閣下或公司員工名譽、進行人身言論攻擊,經勸阻而不改善者,得依伺服器所在
   地之法律規定與網際網路之應用慣例,採取刪除帳號及追溯相關法律責任等必要之因應措施。

 2.對於在遊戲中的物品交易、詐欺、帳號盜用等法律刑責範圍之內 事情,如玩家因上述行為產生涉及法律刑責
   之糾紛或是訴訟,閣下將依法提供司法單位所需之相關資料,以供查詢佐證。

 3.若使用者於遊戲中發生任何違反法令之行為及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閣下在接獲公務機關及檢調單
   位和司法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命令之後,得可不經使用者同意即提供使用者之會員註冊資料及其上線時間
   及遊戲歷程紀錄,交予相關之單位做為佐證,並將會無限期停止該會員帳號之使用權。

 4.如經申訴人舉證,且經閣下查證被申訴人於遊戲中涉及盜用之法令而損害他人權益之行為,閣下將立即封鎖
   相關被申訴人帳號以利司法單位偵查;無償轉手人之相關帳號也在此限。

 5.對於在遊戲中進行虛擬物品交易、欺詐等非閣下管理的範圍之內事宜,如因上述行為產生法律行為之糾紛,
   閣下將依法提供司法單位所需之資料,以供查詢佐證。

 6.其他處罰條款請查看遊戲官網中「管理規則」。

第十三條、申訴權利

 閣下不滿意本服務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本服務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本服務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本服務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本服務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訂明申訴服務管道與電子郵件位址。

第十四條、契約之變更

 本公司之規定隨時可能作出變更,閣下必須定期查閱。本服務於契約變更後,其契約之變更在十五天內可視為無效,在十五日後閣下未為反對之表示者,將視閣下接受本服務契約變更之內容。

第十五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閣下得以七日前之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 契約終止時,本服務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將閣下未使用之遊戲點數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閣下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必要成本之比例應為實體及虛擬儲值點數(包括但不僅限於點卡、裝備、虛擬寶物等)售價之40% 閣下如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本服務得於通知閣下後,立即終止本契約:

 1.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本服務遊戲網站或本服務程式之惡意攻擊或破壞者。

 2.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本服務之程式漏洞( BUG )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使用本服務者。

 3.其他違背法律、命令之行為。

 4.經司法機關查獲任何不法之行為。

 5.以本公司或本公司之名義使用本服務

 6.未經本公司允許或同意而於遊戲網站或透過本服務進行、揭露、公開以有價物品或金錢與其他人進行本服務
   各類帳號、儲值點數、虛擬貨幣或虛擬物品之交易、買賣、移轉、交換、轉讓、其他類似行為或廣告性宣傳
   。

 7.透過其他通路儲值(包括但不僅限於WEB ATM、信用卡、ATM轉帳、小額付費等)而後拒付款項,或有任何造
   成甲方或第三人實質財務損失之情事。 本服務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本服務應對閣下因終
   止契約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免費遊戲

 本遊戲於測試或免費試玩期間,因遊戲 BUG 而產生的物品、等級、金錢;或因遊戲 BUG 、伺服器異常而導致物品回收、回朔等,閣下將不負責賠償 。

第十七條、準據法

 本契約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為準據法。

第十八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